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)。
该办法明确,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,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。
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,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。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,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,决定是否继续聘任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聘期,一般为三年至五年。
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,应当具备七项基本条件:
(一)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
(二)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;
(三)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;
(四)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;
(五)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;
(六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《办法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